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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娱乐正品官网下载:Issue No1 KCI ARBITRATION NEWSLETTER 京都仲裁要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5-08-30 13:43:51来源:九游娱乐正品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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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世界局势动荡,全球化与反全球化、单边主义此消彼长,欧美对俄制裁不断加码,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亦频频遭遇地理政治学阻力与限制。种种因素交织之下,能源领域的大案与争议持续涌现。在此背景下,争议解决机制——尤其是国际商事仲裁与投资仲裁——作为化解跨境矛盾的重要方法,其价值与意义愈发凸显,也愈加受到全球关注。作为一家深度参与国际争议解决的中国律师团队,我们切身体会到及时掌握行业资讯的重要性。这一些信息涵盖:主要仲裁机构规则的修订与创新、贸法会仲裁规则的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发展、仲裁地立法与法院司法态度的变化、仲裁员的实践与裁决走向,以及基于国际法框架下多边与双边条约的裁决承认与执行实践。

  为了帮助您精准把握上述领域的最新趋势,京都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团队与工程业务团队的律师特别编纂并推出《京都仲裁要闻资讯》。本要闻资讯汇集国际主流仲裁机构的最新规则修订、前沿实践案例与热门仲裁地的法律革新,旨在为您提供一个权威、全面且及时的信息平台,助您在复杂多变的国际仲裁环境中运筹帷幄。如您对本刊物有任何改进建议或宝贵意见,欢迎随时反馈,我们将不断吸取并优化,以期为您呈现更高价值的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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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以下称“北仲”)于2025年4月15日发布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调仲对接快速程序规则》(以下称《调仲对接快速程序规则》)。施行以来,《调仲对接快速程序规则》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当事人的高度认可。适用该规则的首案于日前正式结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仅7日。

  该案为股权争议纠纷,双方就相关纠纷签订了《和解协议》,提请北仲基于《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北仲根据当事人关于仲裁庭组成及期限性权利的特别约定,于受理案件后3日快速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于组庭当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于受理案件后7日作出和解裁决书。

  该案适用《调仲对接快速程序规则》配套的收费标准,仲裁费为北仲受理的常规案件仲裁费的35%,也相当于同标的额案件两审诉讼费用的26.22%,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争议解决成本。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在仲裁领域的探索慢慢地增加、应用场景不断增多,仲裁中用AI工具的现象渐为普遍。为鼓励当事人、仲裁庭等仲裁参与人在仲裁中积极稳妥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仲裁案件审理的融合,科学平衡仲裁效率提升与风险控制的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公信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结合贸仲仲裁实践,借鉴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制定《关于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指引(试行)》(“《人工智能指引》”),《人工智能指引》自2025年7月18日起施行,将定期评估、不定期修订。

  贸仲制定的《人工智能指引》,在肯定人工智能技术在仲裁中的作用的同时,通过对风险、责任的适当提示,服务当事人、仲裁庭等仲裁参与人日渐增长的、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降本增效的现实需求,体现了贸仲对仲裁科技的开放包容的态度和对坚定维护仲裁公信力的决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布关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下仲裁条款兼容性的实践指引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发布了关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下仲裁条款兼容性的实践指引(“实践指引”)。

  该实践指引阐述了在2018年和2024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HKIAC规则”)下,HKIAC在多方、多合同情形中评估仲裁条款兼容性的一般做法,并解释了在这些情形下HKIAC组成仲裁庭的一般方法。

  尽管每个案件都必须根据其详细情况进行评估,但该实践指引旨在为使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用户更好的提供有益的指导。它包括了已被认为是兼容或不兼容的仲裁条款的真实示例,并就相关合同中仲裁条款的起草提出建议。它还解释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决定是不是合并仲裁或允许在多份合同下进行单一仲裁时,以及在这些情形下组成仲裁庭时,如何平衡当事人自治、仲裁程序的完整性以及确保当事人平等对待的实践。

  2025年仲裁法包含18个部分,对1996年仲裁法(以下简称“1996年仲裁法”)的某些方面做了完善。

  1996年仲裁法近三十年来一直有效运作,巩固了英格兰作为全球领先仲裁地的地位,伦敦一直位列最受欢迎仲裁地之首。

  如英国法律委员会关于1996年仲裁法的最终报告(以下简称“委员会报告”)所述,各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进行针对性而非“彻头彻尾”的改革,以保持伦敦作为领先仲裁地的全球竞争力(委员会报告第1.22段)。这包括提高程序的明确性以及解决不确定性问题。2025年仲裁法应对了这些挑战,再次表明英格兰致力于提供世界级仲裁环境的决心。

  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以“前行之路:仲裁的现实与机遇”为主题,研究了当前用户偏好的趋势和认知,以及塑造国际仲裁实践未来创新与发展的机遇。

  伦敦是受访者总体上首选的仲裁地。伦敦和新加坡均位列受访者主要执业或运营的六个地区中排名前五的仲裁地。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位列榜首,39%的受访者将其选为自己的选择之一,紧随其后的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规则(两者均获得了25%受访者的投票)。

  美国液化天然气生产商Venture Global在与英国壳牌的仲裁案中胜出

  美国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商Venture Global在与总部在英国的壳牌公司的仲裁过程中取得了胜利。此次仲裁案的起因是美国公司在启动全面商业运营方面出现延迟。

  全球液化天然气市场面临着自身的一系列挑战,主要与项目延迟、运营效率低下以及合同执行有关,这样一些问题不仅影响开发商,还影响到供应链和液化天然气买家。

  Venture Global与壳牌之间的争议源于美国公司全面商业运营启动的长时间延迟,尽管该公司多年来一直在现货市场上出售液化天然气。作为美国公司客户之一的英国巨头(壳牌)因等待商业运营启动的时间过长而受一定的影响,这不仅促使壳牌启动仲裁程序,还引发了与英国石油公司(BP)、雷普索尔(Repsol)、埃迪生(Edison)和奥伦(Orlen)等公司的仲裁程序。

  2025年6月20日,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分庭的诺尔斯法官(Knowles J)在Ras Al Khaimah Investment Authority诉印度共和国案[2025]EWHC 1553(Comm)中作出判决,推翻了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的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该裁决以印度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13年双边投资协定(以下简称“BIT”)为依据,拒绝行使管辖权。根据1996年《仲裁法》第67条,仲裁程序的一方可以向英国法院申请,对仲裁庭的任何裁决提出挑战,质疑其实质性管辖权。以实质性管辖权为由的挑战很少成功。最近发布的2023-2024年度商事法院年度报告揭示,在2022-2024年期间的31起第67条挑战中,仅有1起成功。

  这反映了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则,即仲裁庭对其自身的管辖权拥有最终决定权(仲裁法第30(1)条纳入的“自裁管辖权”原则),并且法院通常会对仲裁庭关于其自身管辖权的认定给予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尊重。

  “Rakia诉印度案”表明,这种尊重是有其限度的,司法机关会在必要时介入以纠正仲裁裁决。

  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巴西高等司法法院(“STJ”)通过承认在英国由特许仲裁员协会(“CIArb”)主持作出的两项裁决,重申了其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支持立场。该案件(HDE 8305/EX)涉及爱尔兰金融机构Prodigy Finance与一名巴西借款人之间的争议,该巴西借款人未能偿还用于资助其在美国攻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的学生贷款。

  该裁决涉及送达的有效性、消费者纠纷的可仲裁性以及高额法律费用对司法可及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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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利宾,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管合伙人,毕业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法学院,获得美国法律博士学位(J.D.),受过系统的英美普通法教育,拥有美国纽约州和中国的律师执照。张律师自1997年起执业,有二十多年在国际律所和跨国公司的法律工作经验,擅长跨境投资并购、涉外争议解决和合规业务,曾帮助多家中国公司进行海外油气项目投资,也帮助外资企业在中国来投资并购,目前帮助中资企业在东南亚和中东、非洲以及别的地方进行新能源和化石能源项目的投资。张律师是贸仲(CIETAC)、北仲(BIAC)、港仲(HKIAC)和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的中国籍仲裁员,也曾作为出庭律师代理过数起重大油气项目仲裁和诉讼案件,在新加坡、伦敦等地的国际仲裁机构和荷兰海牙商事法院均有丰富的出庭经验,目前带领团队帮助中国企业客户进行ICC伦敦仲裁案和SIAC仲裁案件的代理。张律师多次被国内外权威法律评级机构评为项目与能源领域的领先律师。

  王春军,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土木工程系,工科学士。曾任某大型施工公司法务负责人,现任多个大型国企央企法律顾问。从事建工法律服务多年,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项目的争议解决案件以及全过程的工程法律咨询服务,在电力、水务、油气、新能源及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产生的纠纷有着非常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辩护和合规也成绩斐然,曾发布了多项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王春军律师担任北京市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深圳国际、广州、南京、厦门、大连/大连国际等多地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调解员,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工委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校外导师、北京建筑大学工程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专家智库委员与客座教授,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课题组委员、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十一工作组、第十七工作组召集人,同时还担任民建北京市委理论委副秘书长、民建朝阳区理论委主任、民建朝阳区第十九支部副主委等社会职务。

  京都律师事务所仲裁业务中心秉持着积极开拓仲裁及ADR业务的理念,为中外客户提供专业优质仲裁代理服务。中心汇聚了京都所内能源、建设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等多领域仲裁专家及合伙人、律师,形成跨学科、多维度的专业团队。凭借专业能力和深厚经验,我们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做复合型解决方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专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跨境争议解决、跨境投资并购、国际贸易和海外合规四大类专业服务。涉外业务部的合伙人和各位律师均毕业于中国、英美和欧洲的著名法学院,对中外文化背景和营商环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同法域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状况有深入了解,能够基于客户的业务场景和法律服务需求,在跨境争议解决、跨境投资并购、国际贸易和海外合规等方面为客户提供较为合理有效的综合解决方案。

  自2012年组建以来,涉外业务部与全球众多法域的几十家欧美国家和亚非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士、荷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老挝、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加纳、阿根廷和巴西的律师事务所。